李某与赵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1998年农历12月22日按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,由于婚前缺乏了解,婚后二人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很大,赵某脾气暴躁,动不动就对妻子进行打骂,一双儿女的出生也没改变他的品性,致使二人本来就淡薄的感情很快就消耗殆尽。为了孩子,李某一忍再忍,竭力维持这个家庭。但是2009年的一天,赵某再次动怒,用棍将李某打伤,又将岳父母打伤。对此妻子实在是无法忍受,一怒之下,一纸诉状诉至法院,坚决要求与赵某离婚。
法院受理后,承办法官多次对进行调解,由于原告离婚态度坚决,被告也深知自己的行为错误,最后二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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